2024年9月26日,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发布公告,公布浙江省2024年度-2026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附件序号4。(浙财税政〔2024〕5号文件)。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获得2024-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1、个人捐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99号),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义务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企业捐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8〕15号),企业捐赠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联系方式
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会计谢老师,电话:0571-28867880
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出纳李老师,电话:0571-2886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