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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个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实行税前扣除。

 

(1)2012年12月24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发布通知,公布2012年度、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附件1序号17。(浙财税政2012年24号)

 

(2)2013年12月3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布通知,公布2013年度起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附件序号49。(浙财税政2013年19号)

 

(3)2013年12月11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发布通知,公布2014年度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附件1序号221。(浙财税政2013年18号)

 

(4)2014年12月19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发布通知,公布2015年度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附件2序号246。(浙财税政2014年16号)

 

(5)2017年5月15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发布通知,公布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序号215。(浙财税政2017年15号)

 

(6)2017年8月28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发布通知,公布浙江省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团组织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序号15。(浙财税政2017年20号)

 

(7)2018年,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发布通知,公布拟准予获得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团组织名单的通知,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序号33。

 

(8)2019年4月1日,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发布公告,公布准予获得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团组织名单的通知,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序号42。(浙财税政〔2019〕11号)


(9)2019年10月4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布通知,公布2018年度继续获得杭州市非营利组织名单免税资格认定名单的通知,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附件序号110。(浙财税政2018年11号)

 

(10)2020年4月22日,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发布公告,公布拟准予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团组织名单的通知,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序号69。(浙财税政〔2020〕8号文件)


(11)2020年12月19日,《浙江省民政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的通报》(浙民民〔2019〕146号)正式发布。经社会组织自评、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考察、省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复核、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终评、媒体公示等程序,我校教育基金会以优异的成绩获评浙江省“5A级社会组织”,评分位列浙江省高校前列,这是浙江省社会组织的最高等级认证。


(12)2021年12月19日,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发布公告,公布拟准予获得2021-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团组织名单的通知,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序号30。(浙财税政〔2021〕13号文件)


(13)2023年4月23日,杭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发布文件,公布2023年获得杭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第一批),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附件序号21。(杭财税政2023年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