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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校友联络办公室关于加强校友组织规范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26 浏览人数:81 文章来源:

各地方、学院、行业、兴趣爱好类校友组织:

为严格落实《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 85 号)以及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校友工作基础,规范我校校友联络办公室指导下各类校友组织运行管理,结合学校校友工作实际,现就校友组织名称、负责人称谓及日常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校友组织名称

学校校友办指导管理的各类校友组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杭州师范大学校友会分支(代表)机构。为厘清隶属关系,便于校友及社会公众识别区分,各类校友组织统一规范命名:

1.地方校友组织:杭州师范大学 XX(地名)校友之家

2.学院校友组织:杭州师范大学 XX 学院校友之家

3.行业校友组织:杭州师范大学 XX(行业名)校友俱乐部

4.兴趣爱好类校友组织:杭州师范大学校友 XX(兴趣爱好名)俱乐部

二、统一规范负责人职务称谓

各校友组织不再设置理事会,原有机构人员职务称谓全面调整规范:

原会长 → 主任

原副会长 → 副主任

原秘书长 → 总联络员

原理事 → 联络员 

副秘书长根据实际岗位职责对应调整岗位称谓。

三、工作要求

1.规范对外开展工作。各校友组织开展线下活动、对外宣传时,必须使用本次规定的标准名称,严禁以“校友会、校友联谊会、校友分会、校友联络处”等旧有名义开展各类活动及对外宣传。

2.完成宣传载体更名更新。对原有牌匾、活动横幅、宣传手册、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等线上线下宣传物料、新媒体账号,完成名称替换整改,统一使用规范名称。

3.加强校友社群建设管理。各校友组织新建及存量校友群统一命名格式为:杭师大 XX(地方/学院/行业/兴趣爱好)校友群;设立多个社群可增加数字序号加以区分。必须制定完善群规,落实社群管理责任。校友群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网络阵地。

4.严守纪律接受学校监督指导。各校友组织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联络团结广大校友,自觉维护母校声誉形象,主动接受学校监督指导,常态化与校友联络办公室做好沟通联系。

5.用好校友活动月开展活动。每年5月定为学校校友活动月,鼓励各校友组织集中策划开展形式丰富的校友主题活动,凝聚校友力量,提升组织活力与向心力。

如有不详,请联系校友联络办公室。 联系人:祝老师,联系电话:057128865257;薛老师,联系电话:057128865017。


杭州师范大学校友联络办公室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