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公益慈善捐赠,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12月19日,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联合公布了浙江省2021-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获得2021-2023年度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
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获此资格后,捐赠个人或企业若在2021年度曾向杭州师范大学大学教育基金会进行捐赠,可根据相关政策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若捐赠方为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订)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99号),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义务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若捐赠方为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订)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8〕15号),企业捐赠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是2012年2月3日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于2017年12月29日被浙江省民政厅认定为慈善组织。2020 12月,以优异的成绩获评浙江省“5A级社会组织”,这是浙江省社会组织的最高等级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