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logo
寻访校友足迹

杭州师范大学校友联络志愿者协会章程(试行)

发布时间:2008-11-20 浏览人数:5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杭州师范大学校友联络志愿者协会(简称校友联络协会)是由杭州师范大学在校学生、校友自愿组成的自我管理、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服务校友,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以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依托校友资源,助推学子成才。
  第三条  本协会由杭州师范大学团委授权组建,由校团委领导,接受校友联络办公室、校社团联合会的具体指导,对校友联络办公室、校团委负责。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四条  工作内容
(一)联络校友,策划、组织相关活动;
(二)协助校友联络办公室做好校友信息的搜集、完善和更新;
(三)参与校友网站的维护,管理; 
(四)与校友联络办公室共同编印《校友》杂志等刊物;
(五)配合校友会开展一系列的校友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应当具有杭州师范大学学籍的
在校生或校友;承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协会审核通过;
(三)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本协会活动;
(四)关心本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向本协会提供校友方面的信息,向本协会反馈协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为促进校友联络协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五)向在校生宣传校友会,推广校友网;
  第九条  会员退会程序
(一)会员主动退会需提前两个星期递交书面退会请求,经有关部门登记注销会员信息,并收回会员证。
(二)遇到以下情形,会员会被撤销会员资格:
1.被学校开除学籍的;
2.学校勒令退学或劝其退学的;
3.行为严重违背本协会宗旨或恶意损害本协会名誉的;
4.长期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条  机构设置:本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办公室、信息部、活动部、宣传部(下设记者团)、《校友》编辑部。
  第十一条  本协会采用干部负责制,由会长,副会长对协会负责。
  第十二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
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及校友工作;
(三)有较强的工作组织能力和责任心
(四)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五)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办公室主任及各部部长均采用竞聘
上岗制,结合上学年工作表现和竞聘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人选。各部部长在会长、副会长的领导下,具体执行各部门日常事务和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顾问、指导老师由校友联络办公室的老师担任。指导老师除了指导本协会的日常工作外,有任免考核监督本协会全体人员的权利。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校友联络办公室、校团委拨款;
(二)校友或社会团体资助。
  第十六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
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七条  本协会资产管理接受校团委、校友联络办公室的监督,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执行机构。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